
近日厦门配资平台,成都公安交管六分局五中队辅警张津铭在高新区天启路开展违停整治。
一名途经男子因此前违停被处罚,对执法心存不满,多次回头确认未被注意后,将执勤警用摩托车钥匙拔走。



经查,该男子肖某为泄愤报复,以拔钥匙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据了解,肖某路过整治点位时发现交警正在处理违停,因其本人曾有被处罚经历,对执法产生抵触。视频显示,肖某途中数次回头观察执勤人员动向,确认未被察觉后,靠近警用摩托车并将钥匙取下,导致执勤车辆无法正常使用。
目前,肖某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处警告或罚款,情节较重处5日至10日拘留;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相关条款。交管部门表示,违停处罚、路面整治均依程序开展,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可通过申诉、复议等法定渠道解决,擅自干扰警用车辆、阻挠执勤既影响道路秩序,也将另行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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